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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工作办法
2024-04-03 11:00  


一、调剂工作的组织管理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在省教育厅、省招考委和有关部门的指导下,全面领导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

研究生院作为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决策的执行机构,负责调剂工作的归口管理。

各培养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与监督下,组织领导本单位的招生调剂工作,负责制定本单位调剂工作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二、考生调剂的基本条件和遴选原则

(一)基本条件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一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其中学术学位专业仅接收第一志愿报考相同或相近学术学位专业考生的调剂申请;专业学位类别(领域)可接收第一志愿报考相同或相近学术学位专业或专业学位类别(领域)考生的调剂申请。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

全国统一命题外国语科目中的英语(一)、英语(二)及业务课一科目中的数学(一)、数学(二)、数学(三)仅可进行单向调剂。对于外国语科目,不接收招生专业目录中未列出语种考生的调剂。

5.调入专业初试科目数量应与考生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初试科目数量一致。

6.学习方式为非全日制的调入专业只招收定向就业的在职考生,可以接收相同或相近专业学位类别(领域)全日制学习方式考生(不含应届毕业生)调剂申请,但(拟)录取类别必须为定向就业。

7.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125400]、工程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在满足调入专业报考条件、且初试成绩同时符合调出专业和调入专业在调入地区(一区)的国家分数线要求的基础上,可申请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专业。

8.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9.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达到调入地区(一区)相关专业所在学科门类(专业学位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10.考生须符合调入专业对其一志愿报考专业等学术条件的具体要求。其中,对于接收跨学科门类范围申请调剂的专业,考生初试成绩需同时符合调出专业和调入专业在调入地区(一区)国家分数线的要求。

(二)遴选原则

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原则,严格按照《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确定的考生调剂基本条件和要求,开展调剂生源遴选工作。其中,对申请同一招生单位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培养单位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

三、调剂工作程序

1.调剂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填报调剂志愿信息。各培养单位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少于12小时。

2.各培养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本单位各学科(专业)复试小组,按照本单位招生调剂工作实施细则的要求,开展调剂复试考生遴选。

3.接到复试通知的考生须在指定时间内回复确认,并按时参加复试。复试录取办法按学校及各培养单位202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和实施细则执行。

调剂拟录取考生名单须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并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审定。

调剂拟录取名单由研究生院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

四、调剂工作的监督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调剂、复试过程和复试结果进行指导与审查,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

咨询及申诉联系电话:024-62202349

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如同国家、辽宁省有关政策规定存在冲突,按国家、辽宁省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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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二四年四月


各培养单位202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实施细则

001哲学院

002经济学院

003国际政治经济学院

004金融与贸易学院

005商学院

005工商管理硕士(MBA)

006公共管理学院

007法学院

009文学院

011外国语学院

012广播影视学院

013历史学部

015物理学院

016化学院

017生命科学院

018信息学部

019环境学院

020药学院

022新华国际商学院

023亚澳商学院

025艺术学院

027新闻与传播学院

030高等教育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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